一、结项程序和要求
1.从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原则上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进行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项目负责人如果是第一次登陆该系统,请按照系统界面的操作说明,先注册用户,提醒社科处项目科王仙花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该平台。已注册用户请直接使用注册账号进入平台。
3.凡进入国家社科基金清理名单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平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半个月完成结项材料上传,以给学校和省级管理部门一定的审核时间,也是给本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留出余地。
4.属于涉密范围的项目结项,仍按照老办法进行。请参照附录“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纸质结题要求”进行。
二、结项所需材料清单
1. 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PDF文档)——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为基础申请结项时必须提供。
2.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为基础的说明附件(word文档)——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为基础申请结项时必须提供。立项时以完成的博士论文申报项目的,结项时须提供最终成果对博士论文的修改说明。立项后与项目同题做博士论文,目前没有限制规定。
3. 鉴定结项成果(PDF文档)——书稿请整体转换为PDF文档后上传。如果是二次鉴定,请提交修改稿,可上传多个附件,每个附件文件大小限60M,最多可上传50个附件。应采取双向匿名鉴定,如成果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需隐藏处理后再上传。论文可以结集上传,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信息,可不扫描发表期刊封面。
4. 总结报告(word文档)——下载结项填报页面的模板填写并上传到相应位置
5. 最终成果简介(word文档)——下载结项填报页面的模板填写并上传到相应位置
6. 查重报告(PDF文档)——项目负责人在准备结项前,将已定稿的最终成果电子版(须含成果题目、所有作者名字及最终成果全部内容)发送给社科处王仙花邮箱539880723@qq.com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会反馈其所发邮箱。检测结果合格者,继续准备其他结项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必须认真修改好最终成果。对同一成果,社科处原则上最多进行两次检测,以第二次为准。如本人不提供查重结果,请在国家社科结项系统中上传不查重说明材料(一般只限涉密成果)。
7. 申请免于鉴定证明材料(PDF文档)——如申请免于鉴定,则需要提供此文档。注:如果证明材料是领导批示等同于成果涉密,不在平台上申请,按照涉密程序上报纸质审批书审批。
8. 经费开支明细账(PDF或图片)——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结项时须如实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同时附上预算调整说明和由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打印并经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并附上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9. 项目预算回执——非必填,如无该文件可不提供。
联系人:王仙花
电话:0731-88872164 13875935013
邮箱:539880723@qq.com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2019年7月12日更新
附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
纸质结题要求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要认真学习全国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握鉴定结项的具体要求,了解经费结算的规定和纪律。
2、国家社科基金不同类别项目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不一样,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注意选择相应类别的鉴定结项审批书。用计算机填写时不要随意变动审批书中各栏目的上下位置,如加页则加整页。
3、最终成果电子版请提前发送给社科处王仙花邮箱539880723@qq.com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会反馈给本人。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准备鉴定结项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必须认真修改好最终成果后,方可准备鉴定结项材料。对同一成果,社科处原则上最多进行两次检测。
4、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只能独家标注,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不得以内容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结项审批书上的填表日期只能填写为合格材料报送社科处的当天,否则材料须修改重做。结项材料做好后,建议先送一份给社科处审核把关后再打印全部材料。
6、表格中材料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并加盖财务章,插入装订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去审计处盖章前,自行复印1份《结项审批书》首页和《经费决算表》所在页交审计处存档,方便审计处高效办理审计手续。
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2)阶段性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并已标注且独家标注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否则不能填写。
(3)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4)《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成果作者的真实署名及排序、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各项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5)《结项审批书》中表七“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有两种格式的表格,第一种为执行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填写,第二种为执行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填写。填写时请根据实际情况二选一,删掉另外一个表格。
(6)经费开支明细清单须凭所结项项目的财务账号去财务处二楼里面办公室找尹金石老师打印,请注意检查经费开支明细清单中不可列支“餐费”“版面费”“文件柜”“苹果电脑”“IPAD”等不允许支出或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名目。如已列支,请一律退回现金到学校账户,将该类费用冲掉,重新打印新的经费开支明细清单,方能办理结项。办理流程提示:①本人在社科处网站右侧下载专区的“学校下载”一栏下载《交回项目经费至学校基本户申请表》,按照经费明细清单填写退款原因和金额、课题来源、名称、项目经费账号、凭证号等,社科处签字盖章。②持退款申请表去师大工会旁边的中国建设银行存入等额现金至湖南师范大学账户,银行会提供存款凭条。③持存款凭条和退款申请表去财务处二楼更改经费明细,重新打印该项目的经费开支明细清单。
②成果简介
2、最终成果简介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须在文头加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称)》——最终成果简介”,并在结尾分行列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课题组主要成员、项目批准号、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已发表的论文需注明刊物和年期。篇幅控制为一张A3纸双面)
3、最终成果一式6份
a.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研究报告者:书稿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封面和书脊印上成果名称。因成果鉴定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不要在所提交的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b.最终成果为论文者:复印件一式6份(复印时隐去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内置目录并装订成册。
最终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成果质量符合立项申请书的要求;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准确。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最终成果中凡是用到学位论文或已发表、出版的成果,即使是课题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自己的,都必须做好引用注释。
(3)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其电子版,并提交一式6份书面说明(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鉴定组织者须将书面说明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4. 光盘2张
将《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及修改说明等材料的WORD文档,社科处反馈给本人的合格的成果检测报告等全部材料全部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项目编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刻录2张光盘,用软封皮装好,并在光盘表面用油性笔注明所在学校、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以上全部结题材料请用资料袋装好,封面贴上《结项审批书》首页。
三、注意事项
1、最终成果不要署名
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包括论文复印件)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
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3、第一次提交结项,经专家鉴定后未达到结项标准,国家社科办批复“一年内修改后复审”,修改说明里要写明项目批准号和项目名称,并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4、奖励与惩处
奖励:对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或按时结项信誉良好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
对按时结项信誉良好且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省社科规划办奖励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
惩处: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新项目。
四、免于鉴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必须标注了该项目且与该项目直接相关并为研究期限内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该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在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时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与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免于鉴定属上述第二种情况的,采纳证明必须明确成果的作者、所属的项目、采纳的单位和具体应用情况,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仙花
电话:0731-88872164
邮箱:539880723@qq.com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2019年4月2日更新
主要附件: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结项要求及表格.rar
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西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
4、 文本复制监测报告单示例-中国知网